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卫函〔2020〕155号)的要求,为建立省营养指导员培养体系并开展培训工作,现面向全省开展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培训基地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办学资质;
(二) 具有培训收费许可或培训费税务发票开具资格;
(三) 具有满足培训所需要的场地和设备设施;
(四) 拥有一批长期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和专家队伍;
(五)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
请意向单位(机构)填写《湖北省营养指导员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进行自主申报,并将盖章后的《申报表》PDF版于12月14日前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候。
我中心将汇总整理所有申报材料并报省营养指导员项目管理办公室(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第一批试点机构经项目管理办公室评估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张媛 027-87238709
电子邮箱:peixun@hbwsrc.cn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