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2015年度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招聘简章
根据竹溪县卫生工作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1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竹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下辖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城关镇、中峰镇、蒋家堰镇、水坪镇、龙坝镇、县河镇、鄂坪乡、汇湾镇、泉溪镇、丰溪镇、新洲乡、兵营镇、天宝乡、桃源乡、向坝乡等十五个乡镇卫生院。全县现有在职医疗卫生人员 1223 人,其中乡镇在职医疗卫生人员 996 人。有彩超、电子内窥镜、呼吸麻醉机、CR等大中型设备 9台套。2013年12月底全县医疗业务收入 12000 万元。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总数119人,其中,临床医学(含中医)79人、医技36人、药剂学4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情况;
3、能够吃苦,不怕寂寞,乐于为贫困山区百姓服务。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二本以上毕业生和有职业资格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最高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数、专业及资格条件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及岗位 |
年龄 |
性别 |
岗位要求的 其他条件 |
就业岗位 |
临床 |
30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内科专业 |
28岁以下 |
不限 |
有医师执业 资格证优先 |
一本及以上学历人员安排在县直三家医疗机构,二本学历人员原则安排在346国道沿线乡镇卫生院。 |
18 |
大专及以上 |
妇产(妇幼卫生)专 业 |
28岁以下 |
女 |
同上 |
||
16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外科专业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
11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儿科专业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
4 |
大专及以上 |
(中医)康复专业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
医技 |
12 |
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检验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
12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
药剂学 |
4 |
大专及以上 |
药剂学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
B超 |
12 |
大专及以上 |
B超 |
28岁以下 |
不限 |
同上 |
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分报名、面试、体检等三个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
1、报名时间: 所有工作日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内。
2、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资格证;(2)近期一寸照片2张;(3)个人简历1份。
3、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报名名或电话报名(0719-2725921)。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现场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参加面试。电话报名人员待资格审查合格后,到竹溪县卫计局人事股面试。
(三)体检
1、面试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费用自理)。
2、不符合招聘单位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平均1500元/月以上;实习期(时间一年,含试用期),工资待遇平均2500元/月以上;实习期一年过后平均3800元/月以上;成为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后平均6000元/月以上。硕士以上学历连续工作6年以上,给予10万元安家费补助,二本以上学历连续工作6年以上,给予3万元安家费补助。
2、按照《劳动法》要求,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3、为录用人员提供良好的劳动保障。
4、签订五年期劳动合同。
5、提供住房及就餐条件。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 萍
联系电话:1867192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