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新农合制度建设成果,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根据全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卫生计生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4 年全省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等方面提出八项要求,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新农合制度稳步健康发展。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5月份为宣传发动阶段, 5月至6月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8月为督导检查阶段,9月至11月为整改落实阶段,年底为总结提高阶段。
方案指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门诊统筹管理,加大医疗费用审核力度,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扩大支付方式改革覆盖面,完善新农合经办机构内控设置,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巩固新农合一卡通建设成效。各单位要通过活动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卡的发卡程序;规范病例审核流程和相关财务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拨付、报销与结算等管理制度;强化对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建立对省级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大额费用病例评审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总额预付,探索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付费,推进乡镇卫生院按床日付费与按病种付费项捷和实现全覆盖;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和异地就医信息共享核查与结报试点。
方案要求,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年活动,重点查找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号式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