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服务对象及办事程序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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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及省、部属各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个人。
(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聘用的人员;
(二)单位辞退、除名、自动离职、辞职以及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国逾期未归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待业的医药卫生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五)其他流动或待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程序
(一)单位委托程序 (二)个人委托程序
1、 申请 1、 申请
2、 签订协议 2、 签订协议
3、 交纳管理费 3、 交纳管理费
4、 接收代管 4、 接收代管
5、 各单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