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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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转递要求

(一)转递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二)转出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交本人自带。

(四)凡是转出的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公章。


二、档案转入

(一)服务对象

我中心仅受理委托存档单位聘用人员档案。不接收委托存档单位劳务派遣制员工、湖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流动人员档案。

(二)档案转入流程

1.委托存档单位统一提供存档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档案存放地信息,由我中心统一出具商调函给委托存档单位。

2.存档人员到委托存档单位相关部门领取商调函,凭商调函自行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3.档案转入我中心后档案室会将存档人员的档案进行编号、归档。


三、档案转出

(一)所需材料

1.调档函。接收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接收单位(指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2.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单位解约证明或同意调出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二)档案转出流程

1.当事人到档案接收地开具《调档函》,并加盖公章。

2.将调函所需材料通过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至我中心。

3.我中心核实档案信息,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4.我中心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过机要交通方式将档案寄出。